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通知 作者:张波    时间:2016-09-07

时间:2016年08月16日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府办发〔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农业融资担保平台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融资环境稳步改善;但我市农业担保机构还存在资本规模小、融资能力弱、融资担保覆盖率低等实际问题,致使“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仍未有效破解,严重制约我市现代农业转型发展。为进一步发挥现代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川办发〔2015〕10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利用现有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以健全市级农业担保机构为重点,力争在2年内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加快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积极带动我市农业转型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用好政策性资金,注重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承担市场经营的相应风险。坚持上下联动、统筹管理,统筹国资、财政、农业、金融、担保机构、农业经营主体六方关系,完善组织运营,创新市、县农业担保机构联动和信贷担保服务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立体化管理机制。坚持专注农业、银担互动,始终专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建立农业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 
    二、加快体系建设 
    (一)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市辖三区不再单独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由市农业担保公司在三区设立分公司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其他县(市)按照“自愿参与、平等协商、规范操作”的原则,可参照市辖三区的上述方案成立市农业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统筹联动扩大我市农业担保覆盖面,增强抗风险能力,也可自行组建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二)做大农业担保平台。认真落实中、省政策规定,将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注入农业担保公司资本金,鼓励市、县(市、区)财政安排本级财政资金注入农业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允许银行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适当参股,但非财政资金占农业信贷机构资本股份不得超过20%。按现行财税体制有关规定和资本金投入额度,各县(市、区)对市农业担保公司上交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享受分成,并参与相应的利润分配。 
    (三)拓展农业担保业务。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性、专业性和规范性运作,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主体需要。要加强与合作银行协商沟通,形成明确合理的担保费率、贷款期限和代偿利比,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要紧扣我市农业转型发展、突破发展和规模发展的实际,创新更多满足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担保贷款产品,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业现代担保体系建设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建和运营工作,根据省上出台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及监督管理指南,指导各地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开展。要将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纳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确保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要做好对全市农业担保公司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在三区和自愿加入市农业担保公司的县(市)建设农业担保分支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将财政农业信贷担保资金拨付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提供农业信贷担保项目的设计指导与推介,并对农业担保信贷支持项目的后续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和辅导。市农业担保公司要积极完善市、区农业担保体系的流程和组织机构,制定总分机构人、财、物和业务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分支机构尽快投入营运。各区级分公司领导层人员由市国资委、市农业担保公司商区政府共同确定。 
    (三)落实配套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我市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支持。要健全农业信贷担保经营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合力。要加强协调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连动,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严厉打击贷款诈骗、恶意逃债等行为。要加大农业担保机构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农业担保机构业务水平。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级财政、国资和金融办要根据省上的指导意见,从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具体组建、业务运营、指导监督等方面建立考评体系,切实降低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赢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业务规模、风险控制等,增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服务农业发展的工作导向。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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